从临清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做好秸秆等废弃物的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确定在临清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秸秆等废弃物禁烧行动。
全市辖区均为秸秆禁烧区,实行全域禁烧。本通告所称秸秆等废弃物包括农村秸秆、树木落叶、杂草、垃圾等。严禁任何公民焚烧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秸秆等废弃物,凡露天焚烧秸秆等废弃物均属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农户、各业主要对自己的责任地块及场所负有管理责任,要看管好责任地块及场所,杜绝焚烧现象发生。焚烧秸秆等废弃物,造成树木毁坏、烟尘污染、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以200元—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以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露天焚烧秸秆等废弃物的行为作斗争。对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12369。各部门、各镇街、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要求。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