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央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在符合发行上市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意见明确了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的重要作用,要求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企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发展绿色保险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支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推动建立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意见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橇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要求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继续在二十国集团(G20)框架下推动全球形共同发展绿色金融的理念,积极稳妥地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提升对外投资绿色水平。(据《证券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