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酝酿8年之久,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如何设置核电牌照的准入门槛。在中国核电市场上,目前具有核电业主身份的只有三家——中广核集团、中核集团和国家电投,他们持有核电运营牌照,能在核电站项目中获得控股权。其他诸如中核建集团、几大发电集团等想要参与核电站开发建设,只能参股,在项目上不能占据主导地位。但也有特例,列入国十六个重大科专项之一的中国首座高温气冷堆示范项目——山东石岛湾核电,其中华能持股47.5%,清华大学持股25%,中核建持股32.5%。但条例明确了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核电示范工程,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人只承担该示范工程的建设运行,不能取代核电工程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人资质。目前国内核电人才短缺,培养一名专核电人才不仅时间长,投入的培养经费也十分高昂。对于核电项目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条例要求具备不少于300人符合相关资质的人才队伍及具有5年以上核电相关经验的员工数量不低于50%。(据《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