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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保厅审批1个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
 

   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贵州省环保厅审批了贵州索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秀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详情如下: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贵州索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秀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州索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西秀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马场村东侧,主要是利用以油菜、玉米、烤烟和水稻秸秆等农业生物质为主,森林抚育物、林业剩余物等为辅进行燃烧发电。建设规模为一台 130t/h 联合炉排生物质锅炉以及一台 30MW 高温高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汽轮发电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项目年发电量约为 2.1×10 8 Kwh/a,总投资 2979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4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4.7%。取水管线、燃料收储站、变电站和电网工程等厂外工程另行环评。

   二、审批意见

   《报告书》编制内容较全面,评价标准适当,编制依据充分,图件较规范,工程分析清楚,评价结论明确可信,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具体可行,可以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严格做好厂区防渗、防漏系统工作,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筹备期、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及工程完建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同步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及时清洗轮胎泥土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控制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平整堆浸场。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送入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处置。废油漆桶、废油料桶等危险废物由厂家回收或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 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产生循环冷却水进入回收水系统经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作为软水,其余排入回收水系统复用,净水站产生的水部分作为洁净下水直接排放,其余排入回收水系统复用。回收水系统收集的水用于灰渣系统、地面厂区绿化,不外排。清洗锅炉产生的废水,须由有资质的厂家回运处理,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不外排。厂区必须采取严格的工程防渗措施,防止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固废淋滤液渗入地下水,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NH3 满足《火电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要求通过高 80m 的烟囱进行排放。燃料破碎、堆存、运输中产生的粉尘须采取降尘措施。灰库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后经 15m 高的排气筒外排。该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 300m,不涉及工程搬迁和环保搬迁,厂界周围 300m 范围内禁止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选型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重点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灰渣外售综合利用,不设渣库。项目设置灰库和临时堆棚,临时堆棚应按《贵州省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 52/865-2013)的要求进行建设。净水站污泥干化后与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填埋处置;废油、废弃反渗透膜、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严禁外排,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项目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建设。

   四、总量控制

   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14.4t/a、氮氧化物:112.32t/a、烟尘 28.34t/a;NH32.34t/a。同时要规范设置污染物排口,根据黔环通〔2008〕89 号文,须在废气外排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业主须按《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报备。项目厂区必须采取严格的工程防渗措施,杜绝跑冒滴漏发生,防止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固废淋滤液污染地下水。做好为防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故障,杜绝未处理的废水外排,须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应加强生产装置和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查、巡护和维修、维护等,杜绝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火灾、废气、废(污)水事故排放、废渣不规范堆存处置等而引发的环境风险。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定期向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安顺市环境保护局和西秀区环境保护局提交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你公司应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前应报告我厅及市、县环境保护局,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站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编制验收报告,备齐相关验收资料,及时报我厅备案。

   七、项目重大变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同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厅报批《报告书》。

   八、环境监管

   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西秀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6年 9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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