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葫芦岛市强力开展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以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核心,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以用促禁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全年全时段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包括露天焚烧落叶、草木、垃圾及祭祀品等其它野外焚烧行为)等,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确保无因秸秆焚烧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组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责任体系,确保边界明确、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控领域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签订市、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目标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秸秆禁烧的重点区域包括: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5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2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和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每年4月至6月、10月至12月为秸秆禁烧的重点时段。
坚持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森林火灾,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