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黑龙江省肇东市的一位村民,因焚烧秸秆被行政拘留。“禁烧令”实行了十几年,他也并非被行拘的第一人,但这个消息还是引起了网友热议。有人认为,违法就该受到惩罚;有人认为村民无法处理秸秆,焚烧情有可原。(11月30日 新华网)
客观上来说,秸秆焚烧的确会造成雾霾天气,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与其他生物健康构成了威胁,也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现实生活中也发生过很多由于焚烧秸秆而发生的火灾事件。但是,实施“禁烧令”并行拘焚烧秸秆农民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多少有点“头痛医脚”“缘木求鱼”的味道。
这里面有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那就是秸秆的处理要如何才能合法?每年庄稼收成后,地里大量剩下的干枯杂乱的秸秆总是让广大农户犯愁。一方面秸秆处理的成本太高,农村劳动力匮乏,一方面秸秆使用率太低,出路不广,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机化水平提高,农村饲养的大型牲畜少了,以秸秆作生活燃料的现象少了。在秸秆生产太多、出路太窄,焚烧危害环境、不焚烧影响生产的强烈矛盾下,秸秆的处理也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难题。
应该说,对待秸秆焚烧事件的态度,往往也体现着政府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程度。针对秸秆焚烧,政府更应该深刻反思,不能搞“一纸禁令”了之,不能搞行拘处置了之,要深究事件背后的原因和难点,找准病根对症下药,如此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这既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彰显出政府的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社会治理能力及服务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
其实说到底,焚烧秸秆也罢,行政遏制也好,都不是合理合法的处理方式。大禹治水,疏堵结合,秸秆禁烧,严防不能放松,但更应该在疏导上多下功夫。一方面要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使用先进技术和机械进行秸秆还田,并加大补贴,实现科学分流秸秆。一方面要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加大研究秸秆转换利用的方法和渠道,让秸秆变废为宝。有地方的条件也可以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投入和研究,以产业转型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如此,秸秆焚烧才能止住,农民后顾之忧才能消除。(文/李金龙) |